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: 根據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及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函〔2008〕1079號)的規(guī)定,2010年1月底前應對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?紤]到此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戶數較多的實際情況,為確保認定工作的規(guī)范、有序進行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各地應盡快調查統計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戶數情況,制定分期分批認定的工作計劃,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認定工作。 二、個體工商戶超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標準,在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,如需使用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,須待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后方可使用。防偽稅控系統升級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。 三、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,認真做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前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,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,將《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(guī)模納稅認定計劃安排表》(見附件)上報稅務總局。 附件下載: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認定計劃安排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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