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 根據《國務院關于統(tǒng)一內外資企業(yè)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》(國發(fā)[2010]35號)決定,自2010年12月1日起,對外商投資企業(yè)、外國企業(yè)及外籍個人(以下簡稱外資企業(yè))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。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 對外資企業(yè)2010年12月1日(含)之后發(fā)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、消費稅、營業(yè)稅(以下簡稱“三稅”)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;對外資企業(yè)2010年12月1日之前發(fā)生納稅義務的“三稅”,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。 各級財政、稅務機關要增強服務意識,加強政策宣傳,做好征管工作。對政策執(zhí)行中遇到的問題,要認真研究,妥善解決,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。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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